序号 | 办理事项 |
1 | 期满前2个月内到博管办咨询出站事宜。 |
2 | 期满前1个月内组织出站报告会,同时在网上提交出站申请。 |
3 | 出站报告会后,到博管办交: 1、网上申报系统下载材料 ⑴《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2份) ⑵《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2份) ⑶《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业务考核表》(2份) 2、本人的身份证、博士学位证的复印件; 3、博士后研究报告(1份; 4、科研工作考核表(2份); 5、接收单位人事部门接收函;(全职博士后填写) 6、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结题报告(获得中国博后基金的博士后须提交此项);(2份,中国博士后基金管理网站下载) 7、江苏省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项目经费决算表(获得江苏省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的博士后须提交此项);(2份) 8、江苏省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项目总结报告(获得江苏省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的博士后须提交此项);(2份) |
4 | 全职博士后办理离校手续。 |
1. 向合作导师提出出站申请;
2. 合作导师同意后,与合作导师协商出站时间、报告地点;
3. 与合作导师确定出站报告拟邀请专家组名单,要求有5名专家(含组长)参加考核;
4. 本人或者合作导师向专家发出邀请函,准备进行出站报告;
5. 报告会应该由专家组推荐一位专家作为报告会组长,组长主持报告会;
6. 博士后作研究工作报告,报告后,专家提问答辩;
7. 答辩结束,专家投票表决是否同意出站;
8. 答辩秘书整理报告会议纪要,专家组签字;
9. 按照要求整理相关表格及其他材料,整理完毕交到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博士后人员出站网上流程及材料填报说明
1. 登录中国博士后网www.chinapostdoctor.org.cn通过“业务工作办理”栏目相关选项,进入“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进行在线填报申请并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证明扫描件,打印进站所需纸质出站材料。
2. 向博管办提交纸质出站材料及有关证明材料并办理有关手续。
3. 博管办审核通过后,提交江苏省人社厅专家处审核。
4. 江苏省人社厅审核通过后,博士后本人可在网上获取电子版《博士后证书》。
(二)办理出站所需材料
1. 《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注:此表格必须为博士后人员在系统中直接打印。
2. 《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
3. 《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业务考核表》
4. 出站可分配工作人员需提供《接收单位录用证明》
(1)如接收单位为需按照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的单位(政府机关除外)应明确接收博士后研究人员为编制内人员;
(2)如接收单位为企业,需提供自出站起一年期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3)如接收单位无独立人事权限,需另附人才服务机构的人事代理协议首页及签章页的复印件并加盖接收单位公章。
(4)进站时未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人员,如需重新分配工作,须在出站前先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将人事档案转入设站单位,同时提交: ①原单位同意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证明(由原人事关系所属单位人事或干部部门出具,国家公务员辞去公职须提供《公务员辞去公职批准通知书》,上述材料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原则出具)。 ②将档案调入设站单位,并由设站单位出具已收到人事档案相关证明。
5. 出国人员需提交进站之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省(市)人才服务机构同意接收档案的证明;
6. 进二站人员需提交二站接收单位博士后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进站证明;
7. 转业(复员)军人除按照材料“4”提供有关证明外,还需提交军官转业证(复员证)或原所在部队干部部门出具的同意转业(复员)证明或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门的转业(复员)批函;
8. 博士后身份证、博士学位证的复印件;
9. 出站报告书一份:
10. 获得省级博士后科研资助,还需提交相应结题报告。
(三)博士后人员办理落户所需材料(供参考,手续自行办理)
1. 落本人房产人员须提交《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产权证》,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产权证》的可提供《购房合同》和物业公司出具的《入住证明》。
2. 配偶、子女办理落户所需材料;
(1)配偶、子女《户口簿》首页及《常住人口登记卡》;
(2)配偶《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3)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或《生育服务证》(说明:多胎子女及2016年1月1日后出生的子女提供生育服务证);
3. 离异博士后研究人员办理子女落户需提交《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经当地民政局盖章(公证处公证)的《离婚协议书》;
4. 在港、澳、台及国外出生的婴儿,还须提交国外或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翻译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翻译件以及我驻外使领馆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护照》。
(四)开具介绍信(协助办理,仅统招统分和全脱产博士后研究人员开具)
1. 《分配工作介绍信》;
2. 户口迁移介绍信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3. 配偶户口随迁证明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