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为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加强博士后学术交流与合作,2023年2月20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下发《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博士后国(境)外学术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3〕48号),请各单位在应届博士毕业生、在站博士后、青年教师等群体中广泛宣传和动员,吸引更多优秀博士依托我校申报以上项目,并组织申报。申报一览表如下:
项目类别 | 资助计划及资助标准 | 申报时间 | 申报对象 |
香江学者计划 | 资助60人,为期2年,资助经费为每人36万元人民币和43.92万元港币(约合36万元人民币) | 3月1日- 4月30日 | 不超过35周岁未进站的应届博士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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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青年学者计划 | 资助30人,为期2年。资助经费为每人36万元人民币和42万元澳门元(约合36万元人民币) | 3月1日- 4月30日 | |
学术交流项目 | 资助80人,资助经费为每人2 万元 | 3月1日- 9月30日 | 在站博士后,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召开日期应在本年度。 |
备注:1. 申请人应仔细阅读《2023 年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博士后国(境)外学术交流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了解相关政策、申报条件及相关要求,登录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http://www.chinapostdoctor.org.cn/auth/login.html),在“国境外交流项目”栏目中进行申报,并按照提示要求填写相关申报信息和上传相关证明材料,请在截止日期前提交项目申请。
2. 香江学者计划和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为同期评审,申请人如同时申报上述项目,申报学科须为相同学科,评审时,将按本人意愿排序参评。
3. 所有申请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含有涉密内容。若发现虚报或伪造内容,一经查证,将取消申请人申报和获选资格。
4.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获选人员须在获选通知印发之日起 6 个月内赴国(境)外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如因不可抗因素无法按期赴国(境)外,应由获选人员所在设站单位以书面形式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报备,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5.申报时未提交博士学位证书的人员,进站时应查验其博士学位证书。如无学位证书,取消其获选资格,不得办理进站手续。
6.博士后出国(境)期间的管理参照学校教职工出国的相关规定执行。
7.联系方式
南航博管办:
联系人:郭老师 李老师
联系电话:025-84895949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
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
王老师 010-62335012
学术交流项目
董老师 010-62335015
附件1:2023 年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 计划、博士后国(境)外学术交流项目申报指南.pdf
附件2:香江学者项目.xlsx
附件3:澳门青年学者项目.xlsx
人事处/高级人才办
2023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