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身份认定
博士后研究人员是我校具有流动性质的科研人员,全职博士后在站期间享有我校职工待遇,计算工作年限。
2、合同管理
博士后在站实行合同管理,进站时全职博士后须签订聘用合同,在职博士后(含企业博士后)须签订《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协议书》,博士后在站期间的工作目标及任务等内容由各设站单位结合学科情况和工作实际自主确定。流动站博士后合作导师应具有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站博士后合作导师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合作导师为我校在职教师,兼职人员一般不得独立指导博士后人员开展研究工作。
3、工作考核
(1)开题
博士后进站后三个月内,应向合作导师及其所在学院作开题报告及研究计划,听取反馈意见,填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博士后研究工作开题报告及实施计划》(附件6),经流动站负责人批准后执行,并由学院博士后管理人员提交至学校博管办备案,一式三份,本人、导师、校博士后办公室各一份。
(2)中期考核与出站考核
对博士后科研进展和工作绩效实施阶段性考核。考核分中期考核和出站考核。
中期考核:博士后进站满一年时,博士后填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期考核表》(附件7),流动站所在院系须及合作导师对博士后进行中期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将考核结果报学校备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或超过3个月没有完成中期考核者,可建议其终止博士后工作,并上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出站考核:博士后在工作期满前,应对在站期间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流动站所在院系须对其进行出站考核。出站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博士后出站时的科研成果达到工作目标、完成工作任务者,其考核结果为“合格”;在站期间工作表现优秀,科研成果突出者,其考核结果可评定为“优秀”;考核不合格的,按照在站博士后有关规定作退站处理。
4、职称评定
对进站前未进行过职称评定的博士后人员,予以认定中级职称,在博士后人员期满出站前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核、报人事处/高级人才办批准后,可推荐参加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基层单位和学科组两级指标(与专职科研人员合并)单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