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第二批)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开始申报
为进一步提升博士后国际交流引进项目实施效果,吸引更多优秀海外高层次人才来华(回国)工作,全国博管会办公室继续开展2019年第二批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
一、项目介绍
国际交流引进项目用于资助优秀的外籍(境外)和留学博士来华(回国)在国内博士后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工作。引进项目资助期限为两年,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万元人民币(其中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资助每人每年20万元人民币,设站单位配套资助每人每年10万元人民币)包括博士后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个人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来华往返国际旅费等。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为2019年度拟进站的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或2018年12月16日后进站的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
2、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3、申请人须为近3年内获得博士学位的外籍或留学回国博士。
4、申请人博士毕业学校应为世界排名前100名的高校,或者其博士学位所属学科排名全球前100名(以当年度最新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ies、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Times Higher Education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QS世界大学排名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U.S.News世界大学排名U.S.News & World Report为参考)。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申请人,条件可放宽至博士毕业学校为本国排名前3名的高校。根据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合作框架,在德国获得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或外籍博士,如获得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正式推荐可申请本项目,不受学校或专业排名限制(联系方式: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驻北京办事处何宏010-65907866, hehong@helmholtz.cn)。
5、申请人自主联系国内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工作站,并获得博士后设站单位正式推荐。
6、能够保证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少于20个月。
7、博士学位在读期间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
8、非英语国家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中文(或英文)听、说、读、写能力。
9、国内在职人员不能申报本项目。申请人受本项目资助期间须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
10、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三、申报程序
1、申请人于2019年6月13日前登陆中国博士后网,进入“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请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主要证明材料包括:
有效身份证
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应届博士毕业生如还未进行答辩,可先进行申报,在办理进站手续时提供博士学位证书;
《申请表》中列出的主要科研工作及学术成果证明材料。
申报所需表格请在中国博士后网站首页“表格下载”中下载。
2、将申请书和证明材料按要求于2019年6月14日前报送至学校博管办(明故宫校区行政楼522室)。
3、博士后设站单位审核
博士后设站单位汇总、审核申请材料,在纸质《申请表》中填写单位推荐推荐意见,并于6月14日登陆“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统完成电子材料的审核;同时在线生成《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报汇总表》,与纸质申请材料报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4、获选结果公布
2019年(第二批)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获选结果拟于8月公布。
联系人:李红艳 84895949
南航博管办
2019.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