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招收的博士后人员实行年薪制,年薪标准由博士后设岗单位(含合作导师)确定。学校出资额度为18万元/年,超出部分由学校和设岗单位(含合作导师)按1:4的比例出资。
外籍博士后年薪标准一般设置为3~5万美元/年,学校出资额为3万美元/年,超出部分学校和设岗单位(含合作导师)按1:1比例出资,具体事宜实行一事一议。
学校根据社会生活水平和经济发展情况,可适时统一调整博士后薪酬待遇。
博士后在站期间享受设站单位职工待遇,计算工作年限。进站前无工作经历的博士后人员参加工作时间从进站之日起计算。设站单位按有关规定为博士后人员缴纳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