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各在站博士后: 根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网上通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四批特别资助申报工作已经开始。为做好我校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条件 申报特别资助必须是进站满8个月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具体条件是: (一)申报对象在站期间表现出良好的科学道德和科学精神,遵守国家法律,身体健康; (二)申报对象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突出,发展潜力大,有创新思维,取得了创新研究成果,具有科学意义和应用价值;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博士后,可以优先推荐: 1.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或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资助的博士后; 2.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加“863”、“973”、国家知识创新工程等重大科技项目的博士后; 3.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学术荣誉称号的博士后,以及获得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的博士后; 4.作为优秀留学人才引进的博士后; 5.作为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等重点培养的博士后。 (四)申报第49批面上资助的博士后,不能同时申报本次特别资助; (五)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暂不接受涉密专业的申报。 二、申报方式 采取先由个人申请,再经学校评审、推荐,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上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的申报方式。 三、申报材料 1.《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申报表》(附件1,2011年最新版)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本一式9份(其中含申报表原件3份,A4纸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同时请报送电子文档。 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科研学术类奖励或专利证书、重要的学术称号或荣誉证书、学术专著的版权页或重要学术论文等。 2.《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审批表》(附件2,2011年最新版),一式4份(A4纸1张,双面打印)。 四、有关要求 1.申报项目可以是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的延续和深化,也可以是其他的创新项目。博士后用申报面上资助的科研项目继续申报特别资助的,该项目必须有新的创新点或创新成果。 2.申报材料要反映真实情况,介绍性文字要准确、简明、写实。获奖成果需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等级、位次 (用“位次/人数”表示);著作、论文需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需注明位次。 五、材料报送要求 请申报单位于2011年4月8日下午5:00前将所需提交的材料报人事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综合楼522室),逾期不再推荐。
人事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84895949,联系人:常志庆 南航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2011.3.8 |